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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汾酒竹叶青杯”环境人像摄
    2005/6/20 18:10:42
 
    2005年6月在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首届“汾酒竹叶青杯”环境人像摄影大赛。
 
支持: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像摄影协会
主办: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
 
一、大赛组委会
    名誉主任:温  幸(省人像摄影协会名誉会长、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双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来栓(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悦(中国摄影协会副主席)
              张燕平(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副会长)
    主    任:李程明(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会长)
    副 主 任:武瑞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长)
              阎恩秀(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副会长)
              张华斌(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副会长)
              张  庆(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秘书长)
二、参赛资格
    1、各经营性摄影企业职业摄影者、新闻单位摄影工作者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此次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参赛。
    3、所有参赛者的创作,均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三、参赛形式
    1、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创作,即在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域范围内,用两天的时间进行创作。
    2、室内、室外、彩色、黑白、数码摄影均可。
    3、作品规格:长画幅为8î10英寸,方画幅为9î9英寸。
    4、底片、数字图像文件不予受理。
    5、作品严禁装裱。
    6、“参赛作品登记表”(附后),粘在作品背面的左下角。
四、参赛办法
    1、每位参赛者限交作品不超过10幅。
    2、向大赛组委会索取并填报“参赛报名表”即具参赛资格。
    3、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参赛者。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所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归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用于展览、出版影集、在专业媒体上刊用,不再另付稿酬。参赛者有责任取得其照片中所使用的模特儿的准许。
    5、创作所使用的模特儿由主办方提供,也可自带,费用自理。
五、参赛时间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05年6月15日。
    2、创作时间:05年6月24日至25日。
    3、制片时间:05年6月26日,截稿时间为6月26日晚8时。
    4、作品评审时间:05年6月27日上午。
    5、颁奖时间:05年6月27日下午。
    6、颁奖作品展览时间:05年7月2日至3日。
六、参赛地点
    1、报名地点:大赛组委会(太原市解放南路232号山西省人像摄影协会)
       电话:0351—4041028   13994299238
       传真:0351­—4043434
       联系人:张庆、赵安龙
    2、创作地点:山西省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交稿、评审、颁奖地点:汾酒大厦(太原市解放南路98号)
七、评审
    1、大赛组委会将特邀专业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参赛作品进行现场评比。
    2、为了保证大赛的公正性,评委名单评审前不予公布。
    3、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不回应任何有关评审结果的查询。
八、奖品与奖励
    1、大赛设大奖一名,奖金10000元。
       金奖二名,奖金每名5000元。
       银奖三名,奖金每名2000元。
       铜奖四名,奖金每名1000元。
       最佳创意奖一名,奖金1000元。
       最佳人物肖像奖一名,奖金1000元。
       最佳环境表现奖一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纪念品一份。
    2、所有获奖选手将获得奖牌和证书。
    3、协会为获奖选手组织材料报省劳动部门在原有技术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
九、宣传计划
    1、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晚报、人像摄影杂志、人民摄影报、<生活园>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
    2、印制海报、发往山西省的市、县及兄弟省的市、县摄影机构、新闻单位及大型活动场所。
    3、获优秀奖以上的参赛作品将在太原市进行为期两天的展览。
    4、获奖者名单及其供职单位将在媒体公布。
    5、编辑出版《山西省首届“汾酒竹叶青杯”环境人像摄影大赛作品集》
十、其它
    1、组委会将小心处理参赛者提交的作品,但不对超出其控制能力的作品损坏负责。
    2、组委会不会对第三者提出任何有关模特儿使用权或名声损害的声明或投诉负责,参赛者须同意负担全部责任。
    3、除非能证明是出自恶意或疏忽,否则组委会不会对参赛者因参赛而导致的不幸负责。
 
 
山西省首届“汾酒竹叶青杯”环境人像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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